根据我校“十五” 发展规划, “十五”期间基本建设工作任务重、投资量大。为有效合理地调配、使用资金,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规范各有关单位的行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协调一致地处理好各种矛盾,特制定本办法。
1、 校园规划和基本建设建设工作所需费用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及院规划和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基本建设监督工作组统筹协调,监督把关,统一负责。
2、监督工作组中,财务处为资金管理单位,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筹集、调配和管理,建设与校园规划办公室为建设资金的使用单位,按照政府规定和有关合同规定使用资金;审计处为建设资金的审计单位,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处为建设资金的纪律监察单位,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纪律情况进行监察;工会为基本建设及资金活动情况的参与了解和民主管理咨询单位。
3、 建设与校园规划办公室根据学校“十五” 发展 计划的需求,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草案及所需资金的概算,提交监督工作组讨论,提交院校园规划与建设委员会审议。计划由学校党委或行政批准后实施。
4、 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勘探、方案、设计、规划、环保、人防、墙改、配套、消防管理及手续等),合同费用、工程变更费用等三大项合成。其中合同费用是指工程主体中标价及附属的各类单项合同价。
5、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费用的结(决)算,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审计处、财务处共同审核。校园规划与建设办负责初审,审计处负责结(决)算审计。财务处依据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的批示审核执行,并进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结算费用一经审定,任何人或任何单位无权私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办提出,监督工作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6 、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中,其费用的支付:
(1) 项目由建设与校园规划办提出概算。项目招标后提供项目合同价格及前期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进行工程变更。进行工程变更应有完整的手续及资料,工程变更手续及资料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办负责。
(2) 项目的进度款、预付款的支付原则上依合同规定进行。程序为:施工单位提出进度报告,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建设与校园规划办的工程科审核签字,校园规划与建设办主任审签。30万元以下的付款,校园规划与建设办主任可核准,校财务处基建财务科经财务处领导批示方可支付。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付款需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办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财务处方可支付; 100万元以上的付款需由分管副校长或校园规划与建设办主任报校长审批方可支付。支付时应有上述程序做保障并提供有效进度报表和有关票据。
7、 为保证项目进度款、预付款支付的合理有效、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应依年度计划,招投标有效合同书和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的实际需求,每月实际提出本月资金需求计划和各单项工程拟支付的金额数量,学校财务处和校领导根据学校的整体财务状况来确定资金需求计划的有效性。若有不同意见或缓付、少付,财务处及时协调,校园规划与办建设公室调整。
8、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公室、院财务处对项目工程款的应付、实付情况要定期通报(每月一次),特殊情况要及时会商。每月由财务处基建财务科与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公室工程科对工程应付和实付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核实,由基建财务科出报表,经财务处领导审核后报出。分别报送校长、分管校长、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公室工程科、建设与校园规划办公室主任、财务处领导、审计处领导、监察处领导各一份。
9、 审计处要按照教育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1]16号文)要求,要定期对建设工程财务情况检查和监督。发现有使用不当、支付不当及时要求财务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公室纠正。
10、基本建设工程费用的使用、支付情况每半年向监督工作组汇报一次(包括计划、招投标情况,工程进度及款项支付等),做到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执行情况的公开,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11、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中所需的办公费、运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加班费、室外施工补贴等费用统一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费中。基本建设管理费按比例从投资中提取,提取额度暂按以下标准执行。每年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管理费按投资额的1.5%提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按投资额的1%提取;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按投资额的0.8%——0.5%提取;管理费的开支由校园规划办与建设公室年初提出使用,校财务处依据开支内容审核执行,校审计处例入年度力行审计范围。
以上办法从2002年4月开始执行。解释权、修改权由校基本建设监督工作组负责,校领导批准。凡以前有关文件中与本文精神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